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13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为配合技术改造,明年扩大生 产经营,进行生产物资的储备,与会董事经讨论,决定分两笔向工商银行兴宁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分别为叁仟万元一笔,期限一年(2001年11 月 15日—2002年11月13日),借款月利率5.85‰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叁仟万元一笔, 期限十个月(2001年11月16日—2002年9月15日),借款月利率为5.85‰按日计息, 按月结息。并由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担保, 抵 押物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南方国际商业大厦房产。二笔申请已 于2001年11月21日获得发放。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