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有关部门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05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8%)名称已由兴宁市国资局变更登记为兴宁市财政局。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