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深鹏所专审字【2006】173号),截止2005年底,公司关联方贤成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往来款余额为29,665,250.48元。
    2006年2月贤成集团以现金归还了26,000,000元后,往来款余额减少为3,665,250.48元。该还款事项已在本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中做了详细说明。
    2006年6月21日,贤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了3,800,000元现金后,公司大股东及贤成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行为。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