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子公司广州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花园)8%股权被司法拍卖与过户一事公告如下:
    2003年6月,本公司曾为子公司深圳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兴纺织)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简称招行景田支行)借款200万美元提供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2004年6月,三兴纺织因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被招行景田支行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出具了《(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6号民事调解书》,判令三兴纺织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三兴纺织与本公司共同承担与此案有关的全部诉讼、保全、执行等费用(本公司所持三兴纺织的股权于2004年8月全部置换出本公司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三兴纺织的股权)。在本公司的积极督促和协调下,三兴纺织以现金和自有房产偿还了部分债务。此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下达了《(2005)深中法执字第142号民事裁定书》,判定本公司承担以人民币96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的连带还款责任。本公司在接获裁定书后随即与三兴纺织协商,要求其依据上述416号民事调解书尽快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结果三兴纺织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持有的光大花园8%股权进行了司法拍卖,由广东万家乐电缆有限公司以13,003,520元竞得,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三兴纺织所欠招行景田支行的债务本息和此案的相关费用。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5月31日完成。此后,本公司在光大花园的持股比例变更为42%。
    本公司在法院判决后已依法向三兴纺织进行了追索,要求三兴纺织对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后,三兴纺织已向本公司承诺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赔偿1,563.84万元(光大花园200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19,548万元,8%股权价值约为1,563.84万元)。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