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借款逾期的问题公告如下: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7,764万元短期借款逾期,借款主体均为母公司,债权人分别为:青海省工行小桥支行6,251万元、交通银行兰州支行1,398万元;青海省及西宁省财政局无息财政借款115万元(该借款属于政府机构拨付的财政周转金,青海省及西宁财政部门计划对此类借款统一办理豁免手续,故本公司对上述借款尚未归还)。
    关于逾期借款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已在“2005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中作了详尽披露。借款相应的借款银行等明细情况已列示在200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中。目前本公司正在与债权人沟通,争取通过转贷或其他方式解决逾期借款问题。
    截至2006年6月9日,除上述逾期的短期借款外,本公司无其他逾期借款。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