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七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所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传真形式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李?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请求;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张霄雁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请求;
    三、会议一致决定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黄贤优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此期间,董事会指定邓世强先生、景小梅小姐协助董事长从事对外联络与信息披露工作。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8日
    附表:邓世强、景小梅联系方式
姓名 邓世强 景小梅 办公电话 021-62751316转803 021-62751316转805 移动电话 13512107636 13564216836 传真 021-62751317 021-62751317 通信地址 上海市兴义路48号B-1704邮编:200336 上海市兴义路48号B-1704邮编:200336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 Dsq9015@sina.com Jingxiaomei600381@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