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8日将其所持有的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3379万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质押公告已于2003年1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由于本公司于2004年7月20日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质押进行了重新质押登记,质押股数为6758万股(质押的股份仍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30.72%),质押期为2004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6日。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