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贤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依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加“”的条文和条 文中的部分内容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目 前,公司已依法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现对《公司章程》中加“”的条文修 改如下:
    第三条 公司于二○○一年三月九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 并于二○○一年五月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 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资)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为: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 回避”。
    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为: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时,依照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 并可以在董 事会会议上阐明其观点,但是不应当就该等事项参与投票表决。”
    第一百一十四条条三款为:
    “(三)董事会秘书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合格, 并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二款分别为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应当担负的责任, 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时,应当提出异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
    (九)处理公司与证券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并在 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的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备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 天事先通知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 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报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 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该议案须待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改选议案》;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董事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为黄贤优、孟庆良、李冬生、黄静、卫亚莉、 徐 蝶梅、高国平、赵红、胡延国(附第二届董事候选人简介见附件 2), 并提请二○ ○一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召开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6月29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研发中心会议室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六楼)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2、审议《公司董事改选的议案》;
    3、审议《公司监事改选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贤优:男,37岁,大专学历(现就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 曾任 深圳金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中外合资嘉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宁市国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一九九九年五月起任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孟庆良:男,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兰州毛条厂设备科科长、兰州纺织机 械调配站经理、甘肃省轻纺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兰州辐射玻璃厂厂长、甘肃纺织机 械器材总公司总经理、中国恒天集团中恒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西宁市国新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一九九九年五月起任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
    李冬生:男,47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一九八零年起历任青海第一毛纺厂技 术员、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现任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卫亚莉:女,42岁,大专学历,曾任西宁食品厂、西宁市食品公司、 西宁市商业 局、西宁市五金公司、团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现任西宁市大什字百 货商店总经理,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静:女,40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自一九八三年八月起历任青海第一毛纺 厂车间主任、副厂长,现任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徐蝶梅:女,58岁,大专学历,曾任上海新乐服装公司经理,现任上海振鲁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长、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国平:男,42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广东兴宁市第二染织厂厂长, 现任深 圳市三兴织物整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红:女,31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建设路办事处 主任,现任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胡延国:男,35岁,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东北林业大学讲师, 中国建设 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科长,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西宁市国新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会议出席对象
    1、2001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 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1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小桥大街36号本公司董秘办。
    3、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小桥大街36号
    联系电话:(0971)5130792转8005
    联系传真:(0971)5134240
    邮政编码:810003
    联系人:张霄雁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