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6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815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出席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传真形式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兰州市分行申请办理的600万元银行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截止到2003年10月20日对外担保累计金额81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付东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景文
    经营范围:明胶系列产品、硬胶囊系列产品、高磷骨粉、油脂、肉粉、蛋白泡沫灭火剂、骨胶、骨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餐饮、旅游资源开发、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化工产品零售、杂骨收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032.7万元,负债总额29275.8万元,净资产29756.9万元,利润总额1098.1万元。
    我公司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2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互保协议书》的议案。2002年9月13日双方签定的《互保协议书》约定:双方担保的方式为对等互保,期限不超过三年,金额为4000万元,互保所取得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与交通银行兰州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一份,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兰州市分行申请办理的600万元银行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15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为青海数码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担保550万元;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深圳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从该行获得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2000万元出口退税帐户托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