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18日上午在深圳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3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大会由黄贤优董事长主持,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郭银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一致同意选举郭银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票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备查文件:
    1、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