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鹏所特字〖2003〗12号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 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报告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要求出具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1〕23号文批准, 贵公司于2001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5.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46.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33.4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深同证验字〖2001〗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2001年度 2002年度 提花牛绒衫生产技改项目 3607.85 2054.73 1146.22 精纺提花交织绒衫生产技改项目 4060.17 1816.86 1661.83 牛绒纱生产技改项目 2617.00 920.91 1696.09 扩建销售网络新建销售中心项目 2950.00 1067.96 1882.04 补充流动资金 5544.98 5544.98 --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988.38 合计 18780.00 11405.44 7374.56 实际投资项目 完工程度 合计 提花牛绒衫生产技改项目 3200.95 100% 精纺提花交织绒衫生产技改项目 3478.69 100% 牛绒纱生产技改项目 2617.00 100% 扩建销售网络新建销售中心项目 2950.00 100% 补充流动资金 5544.98 --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88.38 合计 18780.00 --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提花牛绒衫生产技改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额为3607.85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资额为3200.95万元,包括购买设备2034.74万元、车间技改及污水处理支出483.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82.71万元。较计划投资额缩减11.28%,系根据市场变化和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招股说明书反映该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5.2万件提花牛绒衫编织能力,预计年新增利润总额约为997万元。该项目于2002年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其年生产能力为16万件提花牛绒衫编织能力,效益将会在2003年度实现。
    (2)精纺提花交织绒衫生产线技改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额为4060.17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资额为3478.69万元,包括购买设备1835.19万元、车间技改及污水处理支出483.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60万元。较计划投资额缩减14.32%,系根据市场变化和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招股说明书反映该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7.7万件精纺提花交织绒衫编织能力,预计年新增利润总额约为898万元。该项目于2002年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其年生产能力为18万件提花牛绒衫编织能力,效益将会在2003年度实现。
    (3)牛绒纱生产技改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额为2617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资额为2617万元,包括购买设备2400万元、车间技改支出217万元。
    招股说明书反映该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80吨牛绒纱生产能力,预计年新增利润总额约为730万元。该项目于2002年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其可形成年产200吨牛绒纱生产能力,其中精纺牛绒纱的年生产能力为150吨,粗纺牛绒纱年生产能力为50吨。其效益将会在2003年度实现。
    (4)扩建销售网络新建销售中心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额为2950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资额为3884.59万元,较计划投资额多投入934.59万元,用自有资金补足。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 变更该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其中1854.39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贝妮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网点"项目,收购网点共支出2780万元,其余925.61万元用自有资金补充。上述变更于2002年4月26日贵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业经贵公司2002年5月17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 委托深圳市贝妮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大城市代建6个营销网点,共支出885.22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上述6个营销网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③ 自建经营网点包括深圳南湖店、深圳东门店、乌鲁木齐店、大连店、西宁专卖店,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累计投入219.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10.39万元,其余8.98万元以自有资金补充。
    该项目2002年度共实现销售收入1940.99万元,毛利819.72万元。
    (5)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5,544.98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5,544.98万元。
    以上共计使用募集资金17791.62万元,剩余988.38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18780.00万元全部按计划投入。
    三、经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涉及公司2001年度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均相符。
    四、经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此次配股申报材料中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内容逐项对照,二者相符。
    五、审核结论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基本相符,本报告所发表的上述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而做出的职业判断,本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专项报告作为申请配股所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深圳 张克理
    2003年1月18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