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3年1月28日签发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编号为:SHZQ30040)显示出质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8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379万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冻结期限从2003年1月28日至2007年1月28日。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此次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30.72%。
    特此公告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