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7 日上午在青海白唇 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3人, 代 表股份73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大会由黄贤优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大会审议并以记名式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新项目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新项目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审议通过了《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建议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贝妮斯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经营网点的提案》
    股东大会以赞成的股份为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 占出席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0%; 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贝妮斯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经营网点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 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