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 年6 月12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延霄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不适合担任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作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充决议。此决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如下议案:
    一、 同意取消白延霄女士作为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 提名裴永红女士为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提名张云鹤先生为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将提交于2007 年6 月26 日召开的我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 年 6 月13 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裴永红:女,1978 年8 月出生,法学学士,曾先后担任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主任、福建神龙企业投资集团担任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现任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张云鹤:男,1960 年3 月出生,会计专业学士,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吉林辽源市审计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目前为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裴永红女士、张云鹤先生为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青海贤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7 年6 月12 日于广州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裴永红,作为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裴永红
    2007 年6 月12 日于广州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裴永红
    2. 上市公司全称: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裴永红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裴永红
    日 期:2007 年6 月12 日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云鹤,作为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云鹤
    2007 年6 月9 日于深圳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张云鹤
    2. 上市公司全称: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张云鹤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张云鹤
    日 期:2007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