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董事会首先就本次公告事项未能及时披露,谨向各位投资者致以歉意!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根据青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我公司对内部控制及担保等问题进行自查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黄贤优董事长为组长,财务、资金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改小组,对我公司贷款、担保事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截至2007年1月26日前我公司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期限 深圳市雪科贸易有限公司 1,800 04.9.27 – 05.3.27 深圳市建新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600 04.3.30 – 05.3.28 广州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0 05.10.18 – 06.10.17 深圳市贝妮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940 05.7.14 - 06.4.13 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6,700 04.8.30 - 05.8.3004.9.27 - 05.3.27 天门金天纺织有限公司 1,000 04.6.29 - 05.5.29 贤成集团有限公司 28,463 04.7.21 - 05.7.2104.10.13 - 05.4.13 广州盛立投资有限公司 6,500 04.11.19 – 05.11.19 广州天艺服装有限公司 2,000 04.11.15 - 05.7.15 广州天河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0.20 02.9.27 - 03.9.2456,943.20
    二、担保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受纺织行业激烈竞争、利润率持续下降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经营面临了较大困难。在此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大部分依赖于银行借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时,应银行的要求采取相互担保、以资产抵押加担保的形式,使公司增加了对外担保。
    三、对于目前的对外担保,我公司已积极敦促并协助债务人与债权银行进行协商,将及时披露事情进展。
    经过本次自查,公司将在以后的经营中严格按照程序运作,保障公司经营秩序的正常发展。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