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董事会首先就本次公告事项未能及时披露,谨向各位投资者致以歉意!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应到会五人,实际到会三人并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与施纪光、深圳市樊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从施纪光先生处收购其所拥有的甘肃华夏中天资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中天”)7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5,494,635.84元(该7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85,494,635.84万元人民币);
    2、同意以所收购的施纪光所持有的甘肃华夏中天70%股权(价值85,494,635.84元人民币)对深圳市樊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樊迪”)进行投资。前述协议内容实施完毕后,深圳樊迪持有华夏中天70%股权,公司持有深圳樊迪63.1%股权;
    3、同意以投资深圳樊迪形成的股权对应付施纪光先生的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质押担保。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
    此次收购及投资详情请见《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甘肃华夏中天资源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并对深圳市樊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补充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