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董事会首先就本次公告事项未能及时披露,谨向各位投资者致以歉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子公司广州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花园”)42%股权被司法拍卖一事公告如下:
    2003年4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深圳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纺织”)向建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5年,三兴纺织因行业不景气经营状况不佳,未能如期偿还贷款而涉讼,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100万元。2005年4月1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判决我公司承担上述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2006年4月20日,深圳中院向我公司送达了《执行令》(2006深中法执字第406号)及查封、冻结我公司相应财产的《民事裁定书》。2006年9月22日,深圳中院又向我公司送达了(2006)深中法执字第406-4号评估报告书,该报告书对我公司持有的光大花园42%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5,425万元。2006年11月1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深圳市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财公物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并最终由深圳市光大策略投资有限公司以4,340万元的价格竞得。
    诉讼及股权拍卖前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一直在努力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力争与债权人和解,减少或免除公司作为保证人的责任,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同时,公司积极敦促三兴纺织解决上述债务纷争。
    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向深圳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追索损失赔偿。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