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9月29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2006年10月12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如不能按期披露,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3号复牌。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