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190元;每10股分配1.90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现金股利0.190元/股;扣税后现金股利0.152元/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9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6日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3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现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200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309,486.96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154,743.48元,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609,93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派发红利总额为115,886,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9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6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38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1.520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0元。(二)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邱庆丰
    咨询电话:0755-82478966
    传真:0755-82478967
    
承董事会命    秘书:邱庆丰
    谨启
    200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