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35元;每10股分配3.5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现金股利0.35元/股;扣税后现金股利0.28元/股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9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6日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3年5月2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现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2002年度本公司未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515118.5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8257559.27元,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40662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0元 含税 ,派发红利总额为142317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9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0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6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03年6月9日 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7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2.80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 含税 。
    (二)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邱庆丰
    咨询电话:0755-82478966
    传真:0755-82478967
    
承董事会命    秘书:邱庆丰
    谨启
    200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