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02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1年度本公司未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99,980,119.9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9,998,011.99元,提取5%公益金9,999,006元,因本公司中期每10股已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可供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95,198,682.32元。董事会决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08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红利总额为81,324,000元,剩余13,874,682.3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2.40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为3.00元。
    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080,000股为基数,利用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及发放年度
    1、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31日
    2、 除权除息日:2002年6月3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2年6月4日
    4、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7日
    5、 发放年度:2001年度
    三、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资本公积转增方式: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有的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数量单位:股 股本结构 期初数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01,080,000 100,540,000 301,620,000 74.18%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0,810,000 75,405,000 226,215,000 55.63%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50,270,000 25,135,000 75,405,000 18.54%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01,080,000 100,540,000 301,620,000 74.18%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35,000,000 105,000,000 25.8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0,000,000 35,000,000 105,000,000 25.82% 三、股份总数 271,080,000 135,540,000 406,620,000 100.00%
    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71,080,000股增加至406,620,000股,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2001年度每股收益为0.4934元。
    七、咨询办法:
    联系人:邱庆丰 联系电话:0755-2478966 联系传真:0755-2478967
    
承董事会命    秘书:邱庆丰
    谨启
    200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