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科(2001)133号文件通知,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和考核办法》,经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本公司被认定为深 圳市二00一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统一编号为S2001058号。本公司将每年接 受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
    根据国税发(2001)8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 标准的通知》,本公司正在向深圳市地税局申请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根据深圳市 人民政府1999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公司可以增加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生产经营性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 征房产税。上述税收优惠待正式批准后另行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邱庆丰
    谨启
    200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