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文件,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6年12月15日接到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陕国资产权发[2006]433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21号),同意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0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前,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复并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同步进行(详见7月7日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