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5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5司冻302号):成都美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756536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因本公司诉北京金博宏科贸有限公司、成都美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见2004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时间从2005年10月10日至2006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