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7月4日与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由本公司在“武汉光 谷”建立“供气中心”,向其长期供应特种气体( 10个品种)的合同。合同签订6 个月开始供气,合同有效期首期五年,涉及销售金额约7000万元。合同每隔5 年经 双方认可自动延长5年。
    本公司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变压吸附供气中心”在成都的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 “供气中心”经营模式由国内公司建设尚属首家。这次向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供气合同的签订,表明本公司的“供气中心”经营模式已经启动并开始扩散。本 公司认为这对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布点建设“供气中心”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产生良好 的示范效应,预计本次合同的实施将对公司近年的主营收入和利润带来10% 左右的 增长。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