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时在南京市马群街2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4届13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独立董事张永珍女士、方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已委托沈长全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长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以下事项:
    各董事审阅了所提呈的报告,并对文件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并批准2005年上半年业绩报告和摘要;
    2、同意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中交海德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71%股权事宜;
    3、批准聘任刘伟女士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