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2005年第一次股东临时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举行,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述特别决议案:
    (i)批准及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4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计划”);
    (ii)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于本决议批准日起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决定该短期融资券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利率等,及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5年8月9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05年8月29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联系地址: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04
    电 话:025-84200999转4705、4706、4716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6)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 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股东临时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05年第一次股东临时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 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 以下确认表: 持股情况 股 姓名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05年8月9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 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05年8月29日前送达本公司 。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1000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