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本公告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预计在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实施暂时交通管制期间(自2004年6月1日至8月底)车流量下降约30%。
    因此,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需谨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厅批准,自2004年6月1日起至2004年8月底,对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实行交通分流管制,交通分流对象为大型货车(对应为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中、小型货车(对应为两轴及以下货车);具体管制方案如下:
    1、南京至常州北互通段禁止三轴以上(含三轴)货车通行;常州北互通至花桥段(沪苏交界处)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2、实行交通管制期间行驶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的所有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遇有标志、标记限速低于上述规定时,按标志、标记规定速度行驶。
    有关交通分流管制为该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作的必需准备。
    正如本公司2004年5月5日通函所载,预计扩建期间交通的分流可能暂时使车流量减少,基于2004年首4个月平均的货车流量构成,本公司董事会预计此方案实行期间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车流量约下降30%,对该路通行费收入有负面的影响。
    因此,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需谨慎。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