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于4月2日刊登公告临2004-004公告稿中第3条决议内容更正为以下内容:
    3、确定二○○三年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提案交2004年6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二○○三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50,530,727元。按香港会计准则,除税后溢利约为人民币1,005,773,000元。根据中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按香港会计准则审计,利润有差异时,以低者为准。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45,819,878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人民币1,277,509,496元。公司拟决定二○○三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145元(含税)。
    对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