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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路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的进一步公告
2003-12-31 打印

    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对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此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7I第2段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而作出。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收到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根据在其他江苏省公路上货车计重收费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现有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见本公司2003年12月25日公告)进行了微调。

    具体货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高速公路收费站:原有标准: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元/吨公里计费。

    现调整为: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

    2、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

    原有标准: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5元/吨车次计费。

    现调整为: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3.6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3.6元/吨车次计费。

    一般资料

    此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7I第2段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而作出。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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