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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路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及收费标淮调整的公告
2003-12-26 打印

    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准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淮的调整。另外,本公司经营、控股或参股的各条公路及桥梁,将按江苏省政府的规定,于2003年12月28日全部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对超重载货汽车实施加重收费,高速公路同步实施货车新收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实施客车新收费标淮。

    此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7I第2段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而作出。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准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淮的调整。为了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保护路桥设施,江苏省将改变现行的载货汽车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由原按车型收费,于2003年12月28日全部改对载货汽车称重征收通行费(简称“计重收费”),高速公路并同步实施货车新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客车收费,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客车新收费标淮。

    实施新收费标淮

    经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调整全省联网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本公司经营、控股或参股的各条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届时均予调整。

    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单位:元/车.公里

    收费                  划分标准                   调整前费率  调整后
    车型      客车                   货车             (最低额)    费率*
         (自2004年1月1日起)  (自2003年12月28日起)
    1型    6座以下                                     0.40        0.45
           (含6座)                                      (15)
    2型    6座以上至20座           2吨以下             0.60       0.675
           (含20座)                (含2吨)              (15)
    3型    20座以上至50座          2吨以上至5吨        0.80        0.90
           (含50座)                (含5吨)              (20)
    4形    50座以上                5吨以上至10吨       1.00       1.125
                                   (含10吨)             (20)
    5型                            10吨以上至20吨      1.20        1.35
                                   (含20吨)             (30)
    6型                            20吨以上            1.60
                                                        (30)       1.80

    *最低额不变

    载货汽车计重收费

    为了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保护路桥设施,根据江苏省政府的部署,本公司经营、控股或参股的各条高速公路、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宁沪二级公路的苏州望亭、无锡洛社及常州奔牛收费站和宁连公路南京段潘家花园收费站,于2003年12月28日全部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下述实施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载货汽车收费标准已按上文调整后标准等额换算。当称重收费设施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紧急启用按车型收费,高速公路按上表中调整后的收费标淮执行。

    甲、正常车辆(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有关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如下:

    1、高速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2、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基本费率为6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6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5元/吨车次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宁沪二级公路苏州望亭收费站、无锡洛社收费站、常州奔牛收费站: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2.00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0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nb莶普俊⒐宜拔褡芫值牟扑白帧?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喂用者的不良影响,江苏省将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加重收费;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不同分别确定加重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3、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0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新收费方式有利本公司对本公司经营和控股或参股的各条公路及桥梁的养护,为道路的使用者提供更有效率的运输信道服务。

    一般资料

    此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7I第2段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而作出。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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