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在南京市马群街2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四届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沈长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各董事审阅了所提呈的报告,并对文件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批准二○○三年上半年业绩报告和摘要;
    2、审议和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的境内会计师和境外核数师,确定其酬金为人民币118万元/年,并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和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并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1)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必备条款65):如该股东为证券及期货(结算公司)条例(香港法律第四百二十章)所定义的认可结算公司,可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人士(一个或以上)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的股东的任何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经此授权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票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有权代表认可结算公司(或其代理人)可以行使的权利,犹如该股东为公司的个人股东无异。
    修改为:如该股东为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五百七十一章)所定义的认可结算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管辖法律认可的结算公司,可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人士(一个或以上)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的股东的任何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经此授权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票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有权代表认可结算公司(或其代理人)可以行使的权利,犹如该股东为公司的个人股东无异。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1):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修改为:(1)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监事会成员由四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修改为:监事会成员由三名股东代表和二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