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3日
    除息日:2003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15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本公司二○○二年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审计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816,833千元,按公司章程提取税后盈利的10%为法定公积金,总额为人民币93,218千元;提取税后盈利的5%为法定公益金,总额为人民币46,609千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本年度以合并净利润人民币816,833千元作为分配股利基础数;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37,74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654,907,175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3元
    4、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对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统一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04元;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3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3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0日
    4、股东红利领取办法
    A股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境内法人股股东可于2003年6月10日起持股东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行及帐号且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法人股票帐户或江苏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托管确认书,前往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汉中路营业部领取红利。
    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四、备查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决议案。
    特此公告。
    附注: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汉中路证券营业部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6楼登记部
    法人股股东咨询电话:025-6511238
    咨询人:李亚琴
    A股流通股东咨询电话:025-4200999-4706、4716
    传真:025-4466643
    咨询人:楼庆、江涛
    监督电话:025-446933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