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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三年五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江苏南京市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召开了二○○二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有6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2,348,5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9603%,符合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股数。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沈长全先生主持。
    经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批准本公司截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2,348,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批准本公司截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2,348,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三、批准本公司截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数师报告,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2,348,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确定二○○二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十股分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1、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二○○二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16,833千元,而按香港会计准则审计的综合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盈利为人民币854,4456千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本年度以合并净利润人民币816,833千元作为分配股利基础数;
    2、提取税后盈利的10%为法定公积金,总额为人民币93,218千元(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3、提取税后盈利的5%为法定公益金,总额为人民币46,609千元(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4、二○○二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按每股人民币现金0.13元(含税),向股东分配股利合计为人民币654,907,175元。
    五、续聘沈长全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六、聘任孙宏宁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七、续聘张文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八、续聘陈祥辉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并签订服务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九、续聘范玉曙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十、续聘崔小龙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十一、续聘王正义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十二、续聘张永珍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签订服务合同,年津贴为港币10万元,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2,348,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十三、续聘方铿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签订服务合同,年津贴为港币10万元,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2,348,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十四、聘任洪银兴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签订服务合同,年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2,348,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十五、续聘杨雄胜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签订服务合同,年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2,348,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十六、聘任周建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十七、续聘张承育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十八、续聘马宁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并签订委聘合同,任期三年;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81,375,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8%,弃权票97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2%。
    十九、批准根据苏机房改【2000】2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批准发放人民币16,838千元给满足住房分配货币化条件的公司职工;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4,582,348,598股,赞成票4,509,207,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039%,反对票53,14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597%,弃权票19,99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64%。
    就董事、监事换届事宜,董事周建强先生及王国刚先生及监事锺章万先生、贾大康先生及徐扬先生将自二○○三年5月15日离任。新一届董事、监事自二○○三年5月15日履任。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事实,居建平律师经验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附注:有关国家股、法人股及流通A股股利派发方法另行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