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即199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于1998年6月8日召开,会议地点为南京市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11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南京市公证处派员进行了现场公证。
    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大会的各项议案,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截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书。经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赞成票代表股数371006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二、审议通过截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书。经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赞成票代表股数371006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三、审议通过截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经审计的帐目和核数师报告。经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赞成票代表股数371046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
    四、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末期股利分配方案。经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赞成票代表股数370786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
    1、公司1997年度除税后净利润为313,761,833.6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1,376,183.3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5,688,091.68元。
    2、1997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按每股派现金0.04元,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合计为195,874,900元,剩余部分滚存至下一年分配。
    五、审议通过续聘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和安达信公司为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中国及香港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经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赞成票数所代表股数364882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2%。
    
承董事会命    姚永嘉
    董事会秘书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
    中国·南京·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