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十股红利(税前):1.25元,每十股红利(税后):1.00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1日
    根据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2年5月28 日召开 的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将分红派息具 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二○○一年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审计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80 ,864千元,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综合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盈利为人民币841,240 千元。按公司章程提取税后盈利的10%为法定公积金,总额为人民币78,086千元;提 取税后盈利的5%为法定公益金,总额为人民币39,043千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本年度以合并净利润人民币780,864千元作为分配股利基 础数;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5,037,747,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629,718,437.5元。
    二、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1日
    4、每十股税前红利金额:1.25元
    5、每十股税后红利金额:对A股流通股股东,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统一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1.00元;国家股 股东、法人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机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1.25元。
    6、发放年度:2001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列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持有本公司境内法人股股 东。
    8、股东红利领取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境内法人股股东可于2002年6月21日起持股东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行及帐号且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江苏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托管确认书或法人股票帐户, 前往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汉中路营业部领取红利。
    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备查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决议案。
    特此公告
    附注: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汉中路证券营业部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80 号星汉 大厦4楼登记部
    法人股股东咨询电话:025-6511238
    咨询人:李亚琴
    A股流通股东咨询电话:025-4200999-4705、4706、4716
    传真:025-4466643
    咨询人:边庆梅、楼庆、江涛
    监督电话:025-446933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