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一年六月八日(星期 五)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江苏南京市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召开了二○○○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 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54,402,9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51%, 符合本公 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股数。
    经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批准本公司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经出 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854,402,980股,赞成票3,854,137, 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二、批准本公司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经出 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854,402,980股,赞成票3,854,137, 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三、批准本公司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经审计的帐目和核数师 报告,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854,402,980股,赞成票 3,854,137,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四、批准续聘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和安达信公司为本公司二○○一年度 中国及香港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投 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854,402,980股,赞成票3,854,137,98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五、批准本公司二○○○年度末期股利分配方案, 经出席本次大会的全体股东 投票表决,本项决议投票3,854,402,980股,赞成票3,854,137,980股, 占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1、 本公司二○○○年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审计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 691,486千元 , 而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综合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盈利为人民币 688,306千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本年度以合并净利 润人民币691,486千元作为分配股利基础数;
    2、提取税后盈利的10%为法定公积金,总额为人民币75,229 千元(包括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3、提取税后盈利的5%为法定公益金,总额为人民币37,614千元(包括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
    4、二○○○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按每股人民币现金0.09元(含税), 向股东分 配股利合计为人民币453,397,275元。
    
承董事会命    姚永嘉
    公司秘书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中国·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