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二○○一年六月八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在中国南京 本公司 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举行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大会 , 藉 以处理以下事项:
    1、审议和批准本公司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2、审议和批准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3、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 核数师报告;
    4、 继续聘任香港安达信公司及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 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拟定其酬金;
    5、确定二○○○年度末期股利分配方案;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董事会预案为每十股分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 含税 。
    6、在有必要时处理其它事务。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姚永嘉
    中国·南京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注:
    1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 并于二○○一年五月八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确认表并于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前,将此表寄回本公司,详见确认表及说明。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 是否股东 出席及投票。股东 或其代理人 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填妥及交回 授权委托书后,股东 或其代理人 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 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 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 如该委 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 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 联系地址: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04
    电 话:025-4200999转4716
    传 真:025-4466643,420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