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 表:
姓 名 持股情况 股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 址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一年四月十一日通过的决议, 股东登记日定为 二○○一年五月八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 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 于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前送达本 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1000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0086-25-4466643,420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