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时整在中国江苏南京市马群街2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 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有7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为4,531,92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9594%,符合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股数。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沈长全先生主持。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决议投票 总股数(股)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股 数(股) (%) 股数(股) (%) 股数(股) (%) 普通决议案 1、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4,531,929,700 4,520,130,180 99.7396 11,799,520 0.2604 2、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4,531,929,700 4,520,130,180 99.7396 11,799,520 0.2604 3、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数师报告; 4,531,929,700 4,520,130,180 99.7396 11,799,520 0.2604 4、确定2006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分现金红利人民币 1.9 元(含税); 4,531,929,700 4,528,703,700 99.9288 3,226,000 0.0712 5、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的境内会计师和境外核数师;,确定其薪酬为人民币170万元/年; 4,531,929,700 4,529,929,700 99.9559 2,000,000 0.0441 特别决议案 6、批准根据[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全面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条款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4,531,929,700 4,529,929,700 99.9559 2,000,000 0.0441
    公司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基于上述事实,居建平律师经验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