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07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5届5次董事会决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以信托方式向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交通控股")借款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20%(大约为5.184%)。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