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一.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4月27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6,959,620.7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700,028.92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350,014.45元后,剩余39,909,577.40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2,737,105.47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646,682.87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3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5,326,682.87元结转以后年度。
    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M207
    2、咨询电话:010—64401653、64401277 传真:010—6440163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协议和文件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