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8月26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胡瑞深先生授权董事潘刚升先生、董事范永宁女士授权董事辛伟民先生、独立董事刘洪玉先生、宋常先生授权独立董事梁积江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潘刚升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通过《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通过《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股东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中的"…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8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6.17%…",现修改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8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6.17%…"。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5.通过《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同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天鸿置地土地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曾决定与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天鸿置地土地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见2003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未能就合资成立公司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有关条件未能满足股份公司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不参与同上述两家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天鸿置地土地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第4项议案需经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