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30 日 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薇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1.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 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监事会对公司2000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日 趋完善,财务帐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是在1993年12月设立时,当时共募集资金6,825万元, 原准备用于北池子小区一期工程(四合院住宅),由于考虑到该项目地处故宫附近, 建筑面积受规划条件限制,盈利水平较低,经1994年2月1日董事会研究将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回龙观(龙华园)小区及恩济庄二区北工程(定慧东里1、2、3 号楼)的 开发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并产生了良好的效益。
    4.公司有关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