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5月22日在北京宝辰饭店3层会议厅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潘刚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公司董事潘刚升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长,代表股份公司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赋予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2.选举公司董事巴峥嵘先生为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3.选举股份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潘刚升。
    委员:米崇广、巴峥嵘、范永宁、刘洪玉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刘洪玉
    委员:米崇广、梁积江
    审计委员会:主任:宋常
    委员:梁积江、辛伟民
    4.经董事长潘刚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巴峥嵘先生为股份公司总经理。
    5.经董事长潘刚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委任龚谦炜先生为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6.经总经理巴峥嵘先生提名,决定委任宋洪先生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立新先生为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王新宇先生为股份公司总工程师;陈婷女士为股份公司总经济师。
    上述第4-6项任命,任期均为三年。
    7.通过《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天鸿置地土地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到会的关联董事潘刚升先生、米崇广先生、胡瑞深先生、辛伟民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巴峥嵘先生、范永宁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宋常先生、刘洪玉先生、梁积江先生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均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交易公平、公允,成立后的天鸿置地在北京市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