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4月25日 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7,709,752 .2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770,975.22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385,487.61元 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553,289.41元,加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06, 724,826.1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278,115.51元。2001 年中期已派发 现金红利5,412,500.00元(含税)。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8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 6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6,600,000.00元, 剩余未分配 利润55,265,615.51元结转下年度。
    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 税 率20%须缴税0.12元/股,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4元/股,总计缴税0. 16元/ 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 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17日
    2.除息及除权日:2002年5月20日
    3.红股上市日:2002年5月21日
    4.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24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2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 根据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 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 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 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发起人国家股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46330000 +27798000 74128000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21920000 +13152000 35072000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
配售()
非流通股份小计 68250000 +40950000 109200000
普通股(A股) 40000000 +24000000 64000000
特种股(B股)
流通股份小计 40000000 +24000000 64000000
股份合计 108250000 +64950000 1732000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1年度每股收益为0.275元/股。
    八.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M207
    2.咨询电话:010—64256268传真:010—64256258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