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三届 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12月14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 事六名,董事辛伟民先生授权董事田占雄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赵东 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自查问卷》
    2.通过《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鸿卓越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签署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议案》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到会的关联董 事赵东杰先生、李发增先生、胡瑞深先生、田占雄先生、戴肇辉先生及非关联董事 巴峥嵘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各位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 关联董事均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声明,认为此项交易在双方承担销售费 用的划分、代理费标准的确定及结算等方面均是公平、公允的,没有损害股份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