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18日上午9:0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五名,代表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4.1亿股的73.17%。其中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93446987股, 占总股本的71.57%;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股份3931808股,占总股本的0.96%;中国民用飞机开发公司代表股份1310603股, 占总股本的0.32%;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代表股份655301股,占总股本的0.16%;安徽江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股份655301股,占总股本的0.16%。以上五名股东所代表的股份都为非流通股。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流动股股东参加。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洪德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262120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协议;
    2、以262120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委托合昌公司代理进出口整车、零部件及设备暨关联交易协议议案;
    3、以262120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昌铃公司收购九昌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议案;
    在表决以上三个议案时,关联股东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
    4、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通过刘洪德先生、蔡速平先生、徐文光先生、周世宁先生、刘?先生、赵慧侠先生、黄新建先生、刘培森先生、左和平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5、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通过姚秀灿先生、郗卫群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6、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