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05年第九次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05年11月16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洪德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议案。
    2005年11月26日本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换届,在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后由股东单位推荐刘洪德先生、蔡速平先生、徐文光先生、周世宁先生、刘赤贞先生、赵慧侠先生、黄新建先生、刘培森先生、左和平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其中黄新建先生、刘培森先生、左和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选,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选)目前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附后)与会的各位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同时独立董事黄新建、丁水汀、张文标、刘培森、左和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刘洪德先生、蔡速平先生、徐文光先生、周世宁先生、刘赤贞先生、赵慧侠先生、黄新建先生、刘培森先生、左和平先生以往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为董事候选人选。
    二、修改公司章程。
    1、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中“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2、章程第二百三十一条中“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与会的各位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三、审议召开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建议在2005年12月18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当日公告)与会的各位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董事候选人选简历:
    刘洪德先生:44岁,博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安公司铸造厂工艺员、技术科副科长、37车间技术副主任、铸造厂总工程师,东安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安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为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昌铃公司董事长。
    蔡速平先生:42岁,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昌飞集团公司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昌铃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昌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徐文光先生:52岁,大普学历,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372厂新技科情报员、副科长,工学院副院长,教育中心副主任,咨询中心副主任,财会处副处长、党支部书记,昌飞公司副总会计师,昌飞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昌河航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为本公司董事。
    周世宁先生:47岁,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昌飞公司车间副主任、处长、副总工程师、昌铃公司第一副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 赤贞先生:60岁,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北京航空部第四设计院设计员,3297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航空部012基地(天达航空工业总公司)基地副主任、副总经理、基地科技委主任,民机开发公司总经理,中航科工副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
    赵慧侠先生:44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飞机设计所设计员、组长,财会处会计员、室主任、副处长,哈飞汽车厂副总会计师兼财会处处长、哈飞公司副总经理、哈飞汽车厂副厂长、总会计师、哈飞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哈飞建安公司董事,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为本公司董事。
    黄新建先生:52岁。南昌大学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导,“企业管理”学科与“产业经济”学科硕士生导师,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经济管理研究会理事、江西省工业经济协会理事、江西物资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系统工程学会理事。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培森先生:43岁,大学学历。历任上海工业大学、上海大学讲师;上海出版印刷专科学校经管系付书记;上海经营者人才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上海英达国际人才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左和平先生:42岁,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景德镇陶瓷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现任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院长。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新建、刘培森、左和平为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5日于景德镇市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新建、刘培森、左和平,作为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新建、刘培森、左和平
    2005年11月16日于景德镇市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黄新建、刘培森、左和平
    2.上市公司全称: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黄新建、刘培森、左和平(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新建、刘培森、左和平
    日 期: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