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通知,昌河航空受让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31,553,620股法人股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证监公司字[2005]18号),双方并已于200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变动后,昌河航空持有本公司293,446,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8%。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8日